上海龍熔電氣有限公司擁有商標“KUSSUN”、“開勝”、“龍熔”、“LONGRONG”的所有權
關于打擊制售假冒上海龍熔電氣有限公司所有商標品牌產品的違法行為具體管理辦法
為規范市場經營秩序,保護公司商標,保護公司品牌產品,維護市場秩序,公司嚴厲打擊和遏制制售假冒公司產品、竄貨和掛牌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維護龍熔公司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查假職責
(一) 打擊侵犯上海龍熔電氣品牌、及其所有的“KUSSUN”、“開勝”、“龍熔”、“LONGRONG”商標的一切非法行為。
(二) 查處打擊生產、經銷假冒上海龍熔品牌、商標的產品及行為。
(三) 查處經銷商及生產企業的竄貨行為。
(四) 查處侵犯上海龍熔電氣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賠償標準
(一) 對制售假冒上海龍熔產品的當事人,根據商標法有關規定,要求依據案值的1~3倍進行賠償。元器件以上海龍熔營銷機構開單價為標準計算。
(二) 對制售假冒行為的當事人,除公開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外,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 經銷商有制售假冒上海龍熔產品及“拉、拼、湊”等竄貨行為的,追究20萬元違約賠償金,并可撤消特約經銷權。
(四) 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在未經批準的產品、產品說明書、包裝物上使用開勝商標、標識,或者擅自向上海龍熔的任何經銷商、代理商或客戶提供有上海龍熔商標、標識的產品,均追究其人民幣10萬元的違約賠償;并按公司章程、協議及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舉報獎勵
(一) 凡提供生產、經銷假冒上海龍熔品牌產品線索者,一經查實,將分別給予查獲賠償金30%的獎勵,最高獎2萬元,最低獎1000元。
(二) 凡對“竄貨”行為進行舉報者,一經查實,將按違約賠償金的15%給予獎勵。
(三) 對制售假冒違法行為的當事人無力支付賠償金,但已轉送工商、技監、公安機關立案審查處理的案件,公司按個案案值(以行政機關定案案值為準) 的10%獎勵有功舉報人員,最高獎金不超過2萬元。
四、本公司各級領導要全方位支持打假查處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預案件的查處。
五、本辦法由上海龍熔電氣有限公司法律中心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若與公司原有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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